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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6浏览量: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从2020年7月1日起市本级试点工作开始,对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部门统一公开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

2、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梳理2020年度尚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各主管预算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逾期不报的视同没有政府采购项目。同时,抓紧时间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工作,为7月1日后采购意向公开做好准备。

3、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预算部门、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没有采购意向公开的将作为影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通报。

4、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编制工作,为2021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创造好条件。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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