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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洛建〔2023〕5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同步进行。

检查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在洛阳市从业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各县区住建部门对各自辖区内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作为县区级检查对象,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全部抽取。上半年抽取过的代理机构,下半年检查可不再抽取。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本次必查对象;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评分90分及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做为本次的抽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信息登记。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营业场地。有无办公场所,办公地址是否与其《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开评标室、档案室、监控设备是否配置齐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公司管理制度。业务承接、质量管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四)从业人员信息。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职称、注册资格类证书是否真实,注册单位与申报单位是否一致,人员是否在岗等。

(五)业绩信息。业绩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六)培训学习。是否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代理费收取和评标费支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代理费或支付评标费的现象。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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