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业主、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遂宁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于8月出台。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前期、后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管理,对规范物业招投标做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招投标双方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双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住宅及统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