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河西路、中州大道、豫一路、商达路DN800~DN1400清水管道工程施工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设计【2023】171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302-410100-04-01-480930,招标人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配套资金35%,企业自筹资金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河西路、中州大道、豫一路、商达路DN800~DN1400清水管道工程施工
2.2项目概况: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总投资约63781.65万元,规模为20万m3/d,包括净水厂工程和管网工程。本项目为郑州市刘湾水厂扩建工程河西路、中州大道、豫一路、商达路DN800~DN1400清水管道工程施工,项目投资约3039.42万元,主要包括:(1)河西路(中州大道-龙山路)、中州大道(环翠路-河西路)DN1400 清水管道约1286.6m;(2)商达路 DN800 清水管道(环翠路-东三环)约3271m;(3)豫一路 DN1000 清水管道(宜和路-东三环)约1210.4m。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河西路(中州大道-龙山路)、中州大道(环翠路-河西路)DN1400 清水管道约1286.6m;豫一路 DN1000 清水管道(宜和路-东三环)约1210.4m;
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商达路 DN800 清水管道(环翠路-东三环)约3271m;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包括相应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至少一项DN800及以上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800万元(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具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人员可以提供承诺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2 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需承诺2021年5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出具承诺);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17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A区第五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开标前30分钟签到,开标前未签到的投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6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398183
电子邮箱:lwsckuojian@163.com
传真:0371-63398183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官方网页版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3号楼12层
联系人:郭老师 沈老师
电 话:0371-85512909-813
传 真:0371-85512909
电子邮件:zhyaxmglzxyxgs@163.com
监督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处
地 址:郑州市淮河西路25号
电 话:0371-67885515
传 真:0371-61788905
电子邮件:sjwgcztbjgc@163.com
2024年5月22日